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15:40来源:浙财大教通〔2016〕29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培养方案调整,短学期社会实践调整为经济社会调查、专业实践1和专业实践2。请各学院根据专业需要设置专业实践1和2的具体方案,例如专业实习实训、模拟实验、学年论文、认知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等实践内容,请在5月16日前将短学期实践教学具体方案、对实践环节的整体设计与规划、以及汇总表(附件)报教务处,联系人:夏老师,87557073。
教务处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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