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监考一人迟到(按规定CET-4 8:20前到;CET-6 2:20前到,该教师上午迟到10分钟);
2. 一个考场提前两分钟收卷(学生投诉到考试办);
3. 两个考场(自习教室)座位堆放书籍,考试办考前准备不充分;
4. 一个考场听力播音受到干扰(关灯解决);
5. 两个考场存在签到单上考生未签字,缺考单和签到单不一致问题,由于试卷已经封存,考试办上报缺考名单依据缺考单和签到单,事后核查虽然已经解决,但是证据不充分;
6. 两个考场在考试中途报告发生少试卷,原因是试卷启封未清点试卷,试卷收发过程存在问题,后经现场核查不少卷;
7. 二个考场没有按时开启教室大门,相关单位工作交接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