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5日 13:50来源:浙财大教〔2017〕4号
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综合实践活动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综合实践活动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财经大学教务处 学工部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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