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的课程期末缓补考考核中,我校共有2位同学在考试中违纪,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学院名称 |
年级 |
班级名称 |
考试课程 |
违纪情节 |
1 |
陈宁宁 |
男 |
120106100205 |
法学院 |
2012 |
12法学3班 |
国际经济法 |
将写有答案的笔袋带入考场,交卷后将笔袋给另一同学。 |
2 |
庞俊豪 |
男 |
120106100323 |
法学院 |
2012 |
12法学3班 |
国际经济法 |
答题时看笔袋上的学习资料,被老师当场发现。 |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该同学将受到相应处分,违纪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在其成绩单上注明“违纪”字样。
请广大同学引以为戒!
浙江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