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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缓补考的通知
2013年09月06日 08:32  浙财院教通〔2012〕53号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的规定,课程缓补考组织形式分两类,必修课程一般由学校在每学期初组织,其它课程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期末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修课程组织安排

(一)考试时间

必修课程的缓补考定于9月12日(周三)至9月14日(周五)进行。上午:8:30--10:30;下午:12:30--14:30,15:15--17:15。

(二)考试要求

1、考生须凭学生证(携带身份证、校园一卡通的,须有所在二级学院开具的证明),按考试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就坐。考试时应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考场规则》,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2、注“*”的监考人员为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考试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12西)领取试卷,所有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做好考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须按《监考人员须知》要求认真监考,仔细核对课程名称和学分,要求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到。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试卷袋上相关栏目,并及时将试卷交回。

3、上学期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和选修其它专业必修课程不及格(需由学生本人提出补考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安排考试)的,可参加补考。旷考、放弃考试、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重修和缓考不及格的,不得参加补考。缓补考安排见附件,请学生核对本人缓补考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所在二级学院联系。

4、缓补考安排中未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的课程,由课程归属二级学院(部)根据课程教学特点和要求决定是否安排缓补考。学生请自行与相关二级学院(部)联系。

(三)成绩评定与报送

1、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规定,补考成绩按考试成绩评定,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缓考成绩以考试成绩评定,不再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2、成绩单报送及录入要求:

(1)成绩单报送及成绩录入流程如下:

(2)请各阅卷教师于9月19日(周三)前将缓补考成绩成绩表(一式三份)交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办公室。

(3)请课程归属二级学院(部)教学秘书于9月21日(周五)前将缓补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二、其它课程组织安排

未安排缓补考的其它课程,学生可以选择参加缓补考(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期末考核),也可以选择放弃缓补考,直接参加课程重修或修读其它课程。

  

教务处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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