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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双专业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2年04月11日 08:53      浏览:
 

各二级学院、双专业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院[2011]64号)、《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浙财院[2007]97号)等文件精神,请有关二级学院认真做好2012届双专业毕业生的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学分免修审核及学籍处理(4月11日-4月16日)

对部分未办理课程免修手续的学生,要求其填写课程免修单办理免修审批手续,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处复核并进行学籍处理。

2、毕业前重修考试(57-5月11日)

双专业不及格的必修课程统一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在4月17日前到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核实并报名确认,学院在审核后报教务处。

3、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520-6月3日)

学生修完双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 (环节),获得双专业规定学分,且主修专业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双专业毕业;若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或未修读完双专业的全部课程(环节),但至少已取得该专业培养方案中主要课程的25个学分(不含免修学分),发给该专业的辅修证书。

跨学科门类修读双专业的毕业生,凡主修专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双专业必修课程(环节)的补考(重修)不超过9学分,需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双学位授予申请表》(可从教务处网上下载),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提供成绩证明,送教务处复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方能授予双学士学位。

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在63前完成双专业学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并依据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表填写《浙江财经学院2012届双专业毕业生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于64前将双学位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并将资格审查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wc@zufe.edu.cn。需延期答辩的,须在6月22日前完成并报教务处。

4、证书发放(时间待定)

教务处依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毕业、授予学位和辅修的毕业生名单,证书由第一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名单发放。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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