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教通[2009]4号
各系(部):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浙财院东[2006]77号)文件精神,本学期要求继续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学院教学检查工作由教务部负责安排,检查组由院督导委员会成员、学院领导及教务部、学工部人员组成(详见附件),重点检查教学秩序,包括课表执行情况、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到课情况、教材到位情况和教学保障情况等,第二天在教务部网上公布检查情况。
2、教学保障部门重点检查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及其相关设备的准备情况,确保正常的教学需要。
3、各系(部)教学秘书将期初教学检查表填写完毕, 于2月23日交教务部308办公室。
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九年二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