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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指南(2019)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1日 20:02来源:

教务指南

1、如何补办学生证?

1)补办学生证时间为每周二下午及开学第一周、期末考试前一周的工作日;

2)由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院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粘贴照片,并交5元补证费及相同照片1张。学院审核盖章(粘贴照片处加盖学院公章)后,由指定专人到行政楼123(东)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

2、如何办理成绩证明及在读证明?

1)办理各类成绩证明及在读证明(中英文版),请使用教务自助查询打印系统自行打印。教务自助查询打印系统安装在第一综合楼大厅(西大门)、图书馆大厅和行政楼一楼各一台;

2)在校本科生可免费打印各类材料、证明合计5份。超出免费份数时使用校园卡刷卡付费,每份5元;

32008级以前的学生,需到档案室复印原始成绩表(20022007级可凭身份证到教务处打印),根据原始成绩表,自制成中英文所需格式成绩表,交教务处审核盖章。

3、我校学制、学习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高中起点本科基本学制4年,专科起点本科基本学制2年。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高中起点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3-6年,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2-3年,因创业申请休学者的最长学习年限为所学专业的基本学制加5年,超过最长年限者,予以退学。

4、如何办理延长学制?

凡在基本学制内无法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于毕业学期累计需修读课程大于16学分的学生,建议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最迟应在毕业学期结束前一周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5、休学、复学手续如何办理?

休学手续的办理:学生休学应由本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生休学申请表》(因病休学者需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和校医院意见),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复学手续的办理: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学院申请复学,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复学申请表》(因病休学者需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和校医院意见),经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学。

6、休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的经教务处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休学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该学期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已注册但尚未考核的课程可办理休学退课手续,已缴费用按《浙江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处理

7、学生有哪些情形应予以退学?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予以退学:

1)不及格必修课程累计达到22学分的;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5)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8、退学手续如何办理?

1)申请退学者,由本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生退学申请表》,家长签字,经学院同意和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2)学生收到同意退学的文件后,到学生处领取《浙江财经大学学生离校通知单》,持离校通知单到通知单上所列部门办理手续;

3)自同意退学发文之日起,学生在两周内将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并将离校通知单及学生证交回教务处。

毕业及学位授予

1、毕业时哪些情况下作结业处理?

学生毕业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结业处理: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已修读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环节),但所得学分少于教学方案规定最低毕业总学分,或虽已取得教学方案规定最低毕业总学分,但尚有课程(环节)成绩不及格或学分不足者;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2、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是如何规定的?

结业的学生,在结业后至最长学习年限内,允许不合格课程在课程开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申请返校参加课程重修(一门课程仅允许一次重修),或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经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考试不合格或旷考、违纪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3、学位授予有哪些规定?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本科结业者;

2)在校学习期间因作弊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有20个(专升本10个)学分(含)以上是经重修(含补考)获得者;

4)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内地新疆、西藏班及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低于1.5)。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因《浙江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中第三条第2、3、4款不能取得学位,在校学习期间(截至毕业当年6月底)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仍可授予学士学位

1)参加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及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含)以上者;

2)在《浙江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标准》规定的国家二级A(含)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独立发表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4000字,论文检测复制比不超过20%,作者单位为浙江财经大学,文章的选题与内容与作者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由相关学院认定),论文刊出时间截止至毕业当年6月底;

3)前七个学期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者;

4)考上研究生者(考取国外研究生的,对方高校应在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认可的国外高等学校名单内,并取得除本校学历学位以外条件都已满足的非预科班或语言班录取通知书,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认定);

5)其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能授予学位者。

符合下列条件的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对不存在第三条234款情况的结业生,在学习年限内(本科为学生所学专业规定的基本学制加2年,专升本为学生所学专业规定的基本学制加1年)换发毕业证书并符合上述第四条所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大类分流和专业准入准出

1、大类分流的时间和程序?

大类分流是指学生在专业大类所包含的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各专业大类的分流时间见下表。

专业大类

学院

分流时间

财政学类

财政税务学院

4学期结束前

公共管理类

公共管理学院

4学期结束前

城乡规划与建设类

公共管理学院

1学期结束前

财务会计类

会计学院

4学期结束前

审计评估类

会计学院

4学期结束前

金融学类

金融学院

4学期结束前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学院

4学期结束前

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类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1学期结束前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院

4学期结束前

法学类

法学院

1学期结束前

外国语言文学类

外国语学院

1学期结束前

数据科学与统计学类

数据科学学院

1学期结束前

人文传播类

人文与传播学院

2学期结束前

美术设计类

艺术学院

2学期结束前

大类的分流时点一般安排在分流学期的期末考试前,分流方案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大类的特点和要求预先制定,包括分流时间、计划接收人数、遴选办法等。遴选办法以高考成绩、入学后课程修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等为依据,按照平行志愿法等规则确定专业。大类分流方案经学校审核后公布,请同学们适时关注相关信息。

2、专业(类)准入的申请时间和程序?

专业(类)准入是指学生达到准入专业(类)设定的条件后,可申请转入该专业(类)修读。

各专业(类)各学期的准入条件、考核内容和方式,入学后学校会统一公布,同学们可以对照目标专业(类)的准入条件提前做好准备。

对其他专业(类)有学习兴趣且达到准入条件的同学可以在第234学期在全校所有专业(类)范围内提出准入申请,但成功准入只能有一次。每次申请的操作时间在学期初第一周,请同学们适时关注相关信息。

3、什么是专业准出?

专业准出是指学生达到准出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可申请从准出专业毕业。

符合多个专业准出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准出专业毕业,其余专业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4、如何修读辅修专业?

有修读辅修专业或专业准出意向的,应在第三学期期末选课前填报准出意向,以参与意向专业准入准出课程的选课,并在每次选课的筛选过程中获得优先权。

需要注意的是,同学们可以修改准出意向,但变更意向会导致选重新计算课优先级,因此应尽可能保持准出意向的稳定。

学校每学期根同学们填报的准出意向审查修读情况,作为后续准入准出课程选课的筛选依据,选课较少、成绩较差都会导致辅修选课优先级的下降。

5、辅修专业证书发放有哪些规定?

已确定主修专业且符合准出条件,修完另外专业培养方案指定课程,并完成相应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可以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与辅修专业要求相差不超过4门课程的,在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情况下,可办理毕业后修读手续,在随后一学年内完成规定培养环节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符合多个专业准出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准出专业毕业,其余专业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1、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课程免听?

1)重修课程与必修课程冲突,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

2)辅修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可申请免听课程;

3)转换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学习过的课程,因转入专业课程要求较高需补修的课程,可申请免听;

4)已修必修课程(不含体育)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者,可申请免听选修课程。

2、免听手续如何办理?

1)开学四周内办理。

2)递交免听申请。

3)任课教师审核。

4)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

考试和成绩

1.什么是旷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如何办手续?

学生未办理缓考审批手续,擅自不参加注册课程的考试,作旷考处理。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需办理缓考手续。

请课程缓考的学生,需在缓考课程考试前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课程缓考申请表》,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缓考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因身体原因申请课程缓考的,须由校医院签署意见。必修课程缓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其他课程缓考需参加下一轮该课程开课学期的期末考核。如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原则上不接受重修、补修课程缓考申请。缓考申请必须在缓考课程考试前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有效,考试后提交的申请无效,未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的,作旷考处理

取消考试资格是指学生不符合参加课程考核的条件,而被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期末考核,课程成绩记为“取消”,按零分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1)旷课5课时以上者;

2)学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3)全学期未完成作业超过三分之一或未完成课程实验者。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由开课学院(部)签署意见后在课程结束前通知任课教师及有关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2.参加考试时须特别注意些什么?

学生须凭学生证(携带身份证的,须有所在学院开具的证明)参加考试,有准考证的考试,还须带上准考证。

考生除必备的文具用品、试卷上规定允许使用的工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若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稿纸等物品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放在座位上或抽屉内。考生不得将手机、电脑笔记本、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者须在开考前关闭后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否则视为违纪。具体要求详见学生手册《浙江财经大学考场规则》。

3.如何查询缓补考考场及时间安排?

必修课缓补考通常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二周进行,需要参加考试的学生应随时注意教务处网站的通知。查询缓补考考场及时间安排请访问学校教务处网站,在【校内通知】栏目下的【考试管理类】中查询相关通知。

4.如何进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

1)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办法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学生按《网上报名操作说明》的操作要求进行报名。每次报名通知都会附《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学生在报名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校园内网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或退报。网上报名成功的,须按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交纳考试费;

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其网上报名无效。学生需按通知上的报名对象要求报名;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报名时须按规定标准采集考生的照片信息。教务管理系统内缺照片和照片有误的学生(已补交的不需再另交照片)在报名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考试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12室西)。

2)英语等级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方法:

访问学校教务处网站,登录页面左侧的教务管理系统

点击【网上报名】下拉菜单的【网上报名】,进入报名项目列表

在报名项目列表的【选定】栏下选择相应的报名项目,输入身份证号,单击【确定】。报名结果将会显示在页面下方,仔细核对报名结果是否有误,如有误可单击【删除】进行重新报名。(如页面显示身份证号码错误,须凭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及时到教务处进行修改,否则将影响报名信息的准确性);

报名完成后,为避免他人使用本账户,请点击页面右上方【安全退出】关以闭报名页面。(因学生未妥善保管好个人用户密码,或未按操作说明正确操作而导致被他人误报、乱报的,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3)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办法

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学生应按教务处每次发布的报名通知进行操作;

学生在报名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或退报。网上报名成功的,须按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交纳考试费。网上报名方法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5.如何缴纳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费?

计算机、英语等级统考报名费由浙江省考试院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文通知。大学英语三、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三级报名费均为 30 /人,实际费用若有变动以相关通知为准。报名费从学生本人校园一卡通账户内扣除,具体扣款时间参见教务内网关于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报考的学生需在扣款日期前在本人校园一卡通帐户内存入足够的金额,以保证当天扣款成功,最终报考名单以扣款成功名单为准。

6.如何查询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考场及时间安排?

访问教务处网站,进入通知公告--校内通知--考试管理类栏目查询。

7.哪里可查询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成绩?

1)浙江省高校计算机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www.zjccet.com/

2)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网址:http://chaxun.neea.edu.cn/

8.如何查询期末考试考场安排及考试时间?

1)教务处网站查询:访问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校内通知--考试管理类栏目;

2)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访问学校教务处网站,进入页面左侧的教务管理系统,在【信息查询】栏目中查询个人考试信息,系统会同时显示考试时间和地点。系统只显示考试时间的,考试地点以教务处网站通知的地点为准;

3系统不显示考试时间的课程,请以任课老师通知时间为准

9.如何补办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

请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按照网站公布流程操作。由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成绩单补办的正式渠道,学校教务处不再开具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

10.如何补办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证明?

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遗失时,请携带学生证到教务处考试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20室)办理。

11、缓考、补考、重修课程的成绩如何评定?

1)缓考成绩以考试成绩评定,不再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2)补考成绩根据考试成绩评定,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注明补考

3重修成绩按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并注明重修

12、对考试成绩有异议时如何处理?

生对本校课程考试成绩有异议时,须在开学初两周内向课程任课教师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查阅成绩(试卷)申请表》。学院根据评分标准组织人员核查试卷。查卷后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须更正成绩,有关教师应在《浙江财经大学查阅成绩(试卷)申请表》上签字,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13.我校的绩点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1所有学分课程都须进行考核,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考核采用绩点制。课程学分绩点根据该门课程的成绩确定。所有课程须经考核且成绩及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绩点;考核成绩不及格,必修课需按有关规定进行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可选择重修,也可选择修读其他课程,补考或重修合格,则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绩点按1.5计算;考核成绩及格后进行的重修,学分绩点以第一次课程成绩计算。具体课程考核按《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执行。

绩点的换算

百分制成绩

10095

9490

8980

7970

6960

< 60

课程绩点

5.0

4.94.5

4.43.5

3.42.5

2.41.5

0.0

五级计分成绩

优秀(95

良好(85

中等(75

及格(65

不及格

课程绩点

5.0

4.0

3.0

2.0

0.0

一门课程(环节)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环节)的绩点数乘以该门课程(环节)的学分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环节)学分绩点=课程(环节)绩点×课程(环节)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计算,作为综合考评及奖励学生的重要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环节)学分绩点总和÷课程(环节)学分总和

2学生修读本科所得的总学分绩点除以总学分数,即得该生在校修读总平均学分绩点, 总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2

14、课程考核及格但成绩不够理想的可以重修吗?

课程考核及格但成绩不够理想的,可以重修,但不得超过2次,学分绩点以第一次修读成绩计算。重修成绩均记载,以最高1次为有效成绩。课程考核及格再次重修的,须选择相同代码的同一课程。

15、毕业学期选课修读的学生必须注意什么?

由于学期末成绩录入时间和毕业时间的紧迫性,毕业学期选课修读的学生,必须及时关注期末成绩录入,确认成绩及时提交,及是否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同时密切联系学院教学办公室,否则可能无法按期毕业。

16、第七学期必须获得学分吗?

建议有出国留学意愿的学生在第七学期至少修读一门课程获得学分,以避免该学期无成绩。

1、选课一般是怎么安排的?

我校选课分三轮进行,具体安排见下表:

选课轮次

时间安排

选课规则

是否允许补退选

第一轮

校历第15

筛选制

按推荐课表选课,

系统预置的课程不可改退

选修课可选可退

第二轮

校历第16

优先制

可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可选可退

第三轮

下一学期校历第2

优先制

可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可选可退(第12天)

可选不可退(第3天)

三轮选课结束后不允许退补选,但允许放弃修读1

2、教务管理系统密码遗忘了该怎么办?

请携带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重置密码。

3、为什么有时未选的课会出现在个人课表里或已选的课程被退掉?

个别同学出于各种目的将选课密码告知给他人,可能导致他人进入自己选课系统选了其他课程或已选的课程被退选。我们建议同学们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因密码泄露导致选课出现问题由学生自行承担后果。

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

1、学科竞赛获奖和专利如何申请毕业论文替代?

学科竞赛成果转化为研究报告、财务分析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须经学院人才培养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申请毕业论文替代

专利证书转换成设计报告后,经学院人才培养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申请毕业论文替代。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替代的实施细则,提出适合本学科和专业特点的科研成果替代毕业论文项目及抵免条件。

2、以科研论文申请毕业论文替代的期刊标准是按照文章发表时间还是按申请替代时间?

按申请替代时的科研标准认定。

3、办理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流程怎样?

学生将成果原件交论文指导教师审核是否与本专业要求的毕业论文水平相当。导师审核通过后,学生在论文系统在线填写《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申请表》,经学院论文答辩小组和人才培养委员会审核认定后,汇总到教务处,最后公示。

参加学科竞赛团队赛获奖,且只能抵1位同学毕业论文的,需要填写授权书,并由竞赛指导教师和其他参赛同学签字确认。系统操作详见《浙江财经大学毕业论文系统使用指南》。

4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还需要提交开题报告和参加答辩吗

需要,且开题报告内容和科研作品要求一致。

5、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是优秀吗?

不是的,按学院答辩小组认定的成绩为论文成绩。

学分制收费

12019级学分制收费标准

表一 2019级各专业大类学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大类

2019级各专业

大类学费标准

财税学院

1

财政学类

6000

公共管理学院

2

公共管理类

5300

3

城乡规划与建设类

5300

会计学院

4

财务会计类

6000

5

审计评估类

6000

6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中外合作)

28800

金融学院

7

金融学类

5300

8

金融学类(金融学中外合作)

28800

工商管理学院

9

工商管理类

5300

10

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中外合作)

28800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11

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类

5300

经济学院

12

经济与贸易类

6000

法学院

13

法学类

5300

外国语学院

14

外国语言文学类

5300

数据科学学院

15

数据科学与统计学类

5300

人文与传播学院

16

人文传播类

5300

艺术学院

17

美术设计类

9000

备注:上表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重点建设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1837)

表二 2019级各专业学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大类

所含专业

2019级各专业学费标准

财税学院

1

财政学类

财政学

6000

税收学

6000

公共管理学院

2

公共管理类

劳动与社会保障

5300

公共事业管理

5300

行政管理

5300

城市管理

5300

3

城乡规划与建设类

工程管理

5300

城乡规划

6000

会计学院

4

财务会计类

会计学

6000

财务管理

6000

5

审计评估类

审计学

6000

资产评估

6000

6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28800

金融学院

7

金融学类

金融学

6000

信用管理

5300

金融工程

5300

保险学

5300

投资学

5300

8

金融学类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28800

工商管理学院

9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

5300

人力资源管理

5300

市场营销

5300

物流管理

5300

10

工商管理类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

28800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11

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53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6000

电子商务

5300

软件工程

6000

经济学院

12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6000

经济学

6000

国民经济管理

6000

法学院

13

法学类

法学

5300

社会工作

5300

外国语学院

14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

5300

日语

5300

商务英语

5300

数据科学学院

15

数据科学与统计学类

经济统计学

5300

应用统计学

53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5300

金融数学

5300

人文与传播学院

16

人文传播类

汉语言文学

5300

广告学

5300

数字媒体艺术

5300

汉语国际教育

5300

艺术学院

17

美术设计类

视觉传达设计(招艺术类美术考生)

9000

环境设计(招艺术类美术考生)

9000

摄影(招艺术类美术考生)

9000

美术学(招艺术类美术考生)

9000

备注:上表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重点建设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18】37号)。

表三 2019级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标准

备注

学费

学分学费

120/学分(每学年按40学分预收)

重修学分学费按120/学分收取

专业学费

艺术类专业

4200/.学年

因学习成绩原因导致延长学制的,专业学费按标准专业学费收取

工科类专业

1200/.学年

财政学、税收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

1200/.学年

其他专业

500/.学年

 

备注:上表执行1.《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重点建设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1837号)。

2.《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浙江财经大学等学校开展完善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函》(浙价费〔2018126号)。此次学费调整是内部结构性调整,即在学费总量不变基础上,学分学费、专业学费之间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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