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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学院报送专业实践1、2具体方案的通知
2016年04月13日 15:40  浙财大教通〔2016〕29号    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培养方案调整,短学期社会实践调整为经济社会调查、专业实践1和专业实践2。请各学院根据专业需要设置专业实践1和2的具体方案,例如专业实习实训、模拟实验、学年论文、认知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等实践内容,请在5月16日前将短学期实践教学具体方案、对实践环节的整体设计与规划、以及汇总表(附件)报教务处,联系人:夏老师,87557073。

 

教务处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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