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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28日 14:09  浙财大教通〔2022〕115号    浏览: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十”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1.强化实践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实践教育全过程,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精神、吃苦精神和担当意识,引导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准确把握国情、社情和民情,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

2.建立协同机制。校外实践基地应依托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共同建设,双方应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共建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育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软硬件设施。高校应与共建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学培养,共同评价人才培养质量。

3.建设产教融合的师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师资由高校教师和共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教师队伍应具有专业领域实践经历,结构合理,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双方指导教师定期开展师资互聘交流,建立和完善指导教师评级激励,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激励高水平学科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指导实践教学。

4.促进开放共享。鼓励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面向省内外其他高校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主动发布实践基地相关信息,科学制定开放共享方案,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实习。

5.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健全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运用数字化平台,注重过程监管,完善评价机制。要加强对大学生人身安全、技术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建设数量

省级实践教育基地采取“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每年 12 月31日前须向省教育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达标的退出建设名单。各高校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特色和水平,统筹考虑申报领域,避免集中在某一领域已获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不再重复申报

、材料报送

按照《浙江省“十”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名额分配表》的规定,我校可推荐4项。

请有意向申报的基地负责人,原则上要求为校级实践基地负责人,于2022129日前将《浙江省“十”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2),每个基地电子扫描版1份,纸质稿(请勿胶装)3份报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老师,电话:87557073,邮箱:sgw@zufe.edu.cn

教务处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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