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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9年08月13日 13:18      浏览: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本校“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

(一)项目类别

实践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等。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的建设,优先支持积极参与和开展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的项目。

(二)项目管理与评价

实践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立项2年后根据绩效开展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授予“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二、材料报送

按照《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的安排,我校可向上级推荐3项。

请有意向申报的基地负责人,原则上要求为校级实践基地负责人,于2019910日前将《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3),每个基地电子扫描版1份,不需要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7557059,邮箱:1403895369@qq.com


教务处

201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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