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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考试成绩卷、试题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年09月21日 10:31      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考试成绩卷、试题归档管理办法》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21日

浙江财经大学考试成绩卷、试题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成绩卷和试题的归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科学生考试成绩卷和试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成绩卷归档要求

第三条 考试成绩卷封皮上的各个项目要填写准确。

第四条装订顺序要求:期末考试成绩卷——封面、总评成绩单、平时成绩单、试卷分析表、试卷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答卷(按成绩单姓名顺序)。缓补考、重修考试成绩卷——封面、总评成绩单、试卷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答卷(按成绩单姓名顺序)。

第五条考试成绩卷要沿装订线整齐装订,保证考生专业、班级、姓名密封在装订线内,试题部分露在装订线以外。

第六条 期末考试成绩卷由任课教师负责装订,缓补考、重修等考试成绩卷由教学秘书负责装订。

第七条 考试成绩卷统一由开课学院(部)保管。

第八条 考试成绩卷应尽量编码保管,编码规则由各学院(部)自行制定。

第九条 考试成绩卷归档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限超过5年的试卷,各教学单位可以按规定程序自行销毁。

第三章试题归档要求

第十条 每次考试结束后,开课学院(部)应将每学期各科考试的A、B卷试题原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等按学期整理归档。并将存档后多余的空白试卷销毁。

第十一条 各单位教学秘书负责整理试题目录和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试题统一移交到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所发相关通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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