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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2年11月05日 08:59      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主体的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努力创建我校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以下统称有关单位)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1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一、项目目标

各学院通过实践基地建设,承担本科生的校外实践、实习、见习等合作教学任务,建立我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进实践教学工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

二、项目简介

1、项目类别

实践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等类别。优先支持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数量

“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将立项建设50个省级实践基地。我校第一批校级校外实践基地原则上每个学院可推荐2-3个,按照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要求进行建设,下一步申报省级、国家级实践基地将从校级基地中遴选。

3、项目经费

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由学校下拨和学院自筹经费共同支持;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有关单位提供经费支持

4、项目评价与管理

项目立项后,需每年向教务处提交年度报告启动2年后,学校将对照各实践基地建设方案,组织验收。为确保实践基地建设质量,立项时,先拨付50%经费,剩余部分经费根据验收时按质量等级给予下拨。验收合格的将正式授予其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的称号;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拨付经费。

三、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

(1)实践基地申报与我校人才培养需求、专业建设发展紧密结合;

    (2)基地单位条件:如果为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实习内容与专业对口;有足够的固定场所用于学生开展实践活动,长期稳定地为学生实践活动提供足够的实习岗位;有一支业务素质高、认真负责的校外指导教师队伍,能够在实习过程中给予学生指导。

(3)基地原有基础良好,已签订协议,至少已接受了二届学生实习任务。

(4)专业受益面较广,并能接受一定规模的学生。

(5)有明确的实践教学任务,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能够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6)基地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计划具体可行。

2、申报材料

(1)申报书(包括基地建设方案和保障条件等),见附件2

(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学生实习报告、签约以来是否有还有其他合作项目等),并配有反映基地实习情况的3-5幅图片(制作成JPG格式,大小在2MB以内)

3、申报数量及时间:请各学院(部),根据已开展相关工作基础、共建单位的条件等,推荐申2-3项。11月30日前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分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行政楼129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iahui@zufe.edu.cn 。联系人:夏晖,87557066。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经学校批准后,予以立项为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2、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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