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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报名的通知
2008年09月17日 16:09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2005、2006、2007级学生各班:

根据新出台的《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院[2008]12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修要求:

1.不及格的必修课必须重修;

2.07-08-2学期起的选修课综评成绩不及格,可选择重修,也可选择修读其它课程;

3.课程考核及格但成绩不够理想的,也可以重修,但不得超过2次,学分积点仍以第一次课程成绩计算。

二、课程重修方式:

1.课程重修原则上实行跟班听课。本学期教务处已对部分历年来需重修学生数较多的课程加开教学班。

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学生可向任课教师书面申请免听课,经教师同意可部分免听或全部免听,但须完成规定作业、测验和实验,方能参加考试。

2. 一、二本学生不能跟随三本学生的课程重修。

3.特别注意:未经重修的课程不能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第七学期不及格必修课除外)。

三、修读费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浙价费[2004]157号“关于浙江财经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精神和《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从2004级起学生重修需交纳学分学费,交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在学费结算时计收

四、重修手续的办理:

1.重修报名:

(1)必修课不及格的课程重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学生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老生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报名。

登录老生教务管理系统方法:进入“浙江财经学院教务处网站”( http://jwc.zufe.edu.cn/),点击左下角的“老生教务管理系统”,或直接输入: (http://172.16.8.30)

(2)选修课重修或课程考核及格但成绩不够理想的重修需办理书面申请手续,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2.学生确认重修信息:根据教务处公布的重修名单,学生可进入“老生教务管理系统”,确认本人的重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及需缴纳的重修学分学费。

3. 时间安排:

时 间

内 容

备 注

9月18日下午1:30-22日上午8:30

1.网上重修报名

2.特殊重修的书面报名(上班时间)

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办

9月22日下午

公布重修名单

学生确认重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及需缴纳的重修学分学费

4.已办理课程重修手续的学生从第四周起按选定的班级参加重修学习。

注:个别学生因为课程冲突等特殊问题办理免听手续,须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浙江财经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向任课教师申请课程免听,在征得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批,最后交由教务处核定,免听申请在第四周办理。

五、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

1.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秘书在第四周将重修学生名单交给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可以在“老生教务管理系统”确认重修学生名单。

2.重修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重修成绩按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由任课老师在“老生教务管理系统”录入。

 

教务处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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