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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2018年起取消毕业前重修考试(清考)的通知
2016年06月06日 08:46  浙财大教通〔2016〕44号    浏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学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毕业前清理性考试,我校于2014年修订了《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制度,为保护2013级及之前学生的权利,给予其足够的政策缓冲和准备时间,取消毕业前重修考试(清考)从2014级起实行。

根据教育厅相关规定和制度修订目标,我校将于2018年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取消毕业前重修考试(清考),请各学院知悉并通知学生尽早做好准备工作,特别是20122013级延长学制、休复学等学籍异动并将于2018年毕业的学生。

 

 

 

教务处

2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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