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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27日 09:45  浙财大教〔2013〕40号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经费的来源

目前我校实践教育基地体系有校、省、国家三级。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经费来源是学校的专项建设经费、共建基地的投入经费。省级和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经费来源是教育厅拨入的专项经费、学校配套的专项经费和共建基地投入经费。

二、 经费使用范围

专项经费必须全部用于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主要使用于本科生在校外实践、实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基地建设费用。具体包括:

1、办公品、软件及耗材费:用于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所需的办公用品、专用软件和耗材的购置费。

2、小型仪器设备费:是指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过程中必需的小型专用仪器设备添置或维护费用。

3、资料费:用于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图书资料、声像资料、等的购置、以及打印复印、录音录像、资料查询等数据信息费、论文版面费。

4、调研差旅费:参加与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有关会议、实地调研考察的差旅费。

5、通讯费:与实践教育基地直接相关的电话通讯、邮寄费等。

6、培训费:与实践教育基地密切相关的培训费用。

7、成果展示费:用于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成果的编印、展示、出版、相关的网站建设及维护等费用。

8、劳务费:包括专家咨询费、专家评审费、基地单位指导费和实践基地组织管理费。专家咨询费:与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咨询、讲座费等。专家评审费:包括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实践课程教材编写、以及其他的专家评审、评估费等。基地单位实习指导费:实践教育基地指导老师的劳务费。以上劳务费总和不超过总经费的20%。

三、 经费管理

1、 实践基地建设实行基地负责人责任制,建设经费开支应由基地负责人签字,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审核、管理、考评和总结的全过程负责。

2、 省级(含)以上基地负责人应根据每年的经费来源及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计划,对专项经费的使用作出具体的年度预算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3、 省级(含)以上基地的经费使用应接受学校审计部门、教务处每年的检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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