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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2008年12月26日 16:18      浏览: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3.推荐等级建议:指成果推荐单位按《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推荐成果所定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建议。

4.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

5.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国家级奖的时间。

6.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7.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1,军事学-12,其他(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3。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

c:成果完成人为一个人填1,两个人填2,三个人填3,四个人填4,五个人填5,其它填0。

d: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继续教育填2,其它填0。

e:成果属高职高专教育填1,本科教育填2,研究生教育填3,其它填0。

f: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它填0。

*填写编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

8.序号: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c为省(部)代码(详见下表);

def为省(部)推荐成果的顺序号。

例如:序号“911001”为北京市推荐的、编号为001的成果,其中911为推荐单位:北京市的代码,001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的顺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911北京市

934安徽省

952贵州省

912天津市

935福建省

953云南省

913河北省

936江西省

954西藏自治区

914山西省

937山东省

955重庆市

915内蒙古自治区

941河南省

961陕西省

921辽宁省

942湖北省

962甘肃省

922吉林省

943湖南省

963青海省

923黑龙江省

944广东省

964宁夏回族自治区

931上海市

945广西壮族自治区

9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32江苏省

946海南省

933浙江省

951四川省

部(委)代码

201中央办公厅

432国家林业局

301外交部

435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302国防部

440国家外国专家局

30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4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306科学技术部

443国家邮政局

307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444国家税务总局

308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445国家外汇管理局

311监察部

449国家粮食储备局

312公安部

451国家体育总局

313国家安全部

453国家文物局

314民政部

456国家烟草专卖局

315司法部

463国家知识产权局

316人事部

46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1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466国家测绘局

318财政部

46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319审计署

46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320中国人民银行

490新华通讯社

322商务部

491中国科学院

326农业部

492中国社会科学院

332水利部

495国家轻工业局

333建设部

496国家纺织工业局

334国土资源部

50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339信息产业部

513中国石化工业集团公司

347铁道部

514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348交通部

515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357文化部

517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360教育部

518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361卫生部

519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

410国家统计局

520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41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522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4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524国家电力公司

415海关总署

542中国包装总公司

416中国气象局

544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417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545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418国家海洋局

61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19中国地震局

711中华全国总工会

420国家旅游局

712共青团中央

421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71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42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77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25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790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427国家宗教事务局

9. 编号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填写。

一、 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4.成果主要内容:是考核、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获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个汉字。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不要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5.创新点:是成果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字数不超过400个汉字。

6.应用情况:应在栏目内,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或就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四、推荐、评审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附件

1反映成果的总结

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1)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

(2)鉴定组织可由组织鉴定部门选定,也可由被鉴定单位提出建议人选,由组织鉴定部门确定。

(3)鉴定组织应由同行专家5-7人组成,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组织的成员。鉴定组织中应多数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部门(系统)的同行专家。

(4)鉴定组织意见:应由鉴定组织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由鉴定组织负责人签字。

(5)组织鉴定部门意见:是对成果及对成果鉴定组织的意见的评价,填写人应为组织鉴定部门的负责人。

(6)近期通过省(部)级鉴定或验收的教学成果,推荐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3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

(1)推荐国家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提供(纸介质教材除外)。

(2)光盘要求能在标准配置的计算机上播放,片长不超过15分钟(附解说词)。

(3)将视频材料做成使用mpeg4格式压缩的avi视频文件和rm格式压缩的流媒体文件各一份,并制成光盘(一式两份)。

(4)视频材料的具体制作要求,详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网址:www.jxcg. edu.cn)《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专栏》《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视频材料的制作等有关要求》项目。

六、其它

1.《推荐书》等书写、打印格式:

(1)《推荐书》可用原件按1:1比例复印(去掉“附件3”字样),也可用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专栏》《<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附件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项目中提供的格式打印或印刷。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2)《推荐书》要求用中文和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填好后复印或用计算机录入后一并打印,但不得以剪贴代填。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各项目均不要另附纸。

(3)《推荐书》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但不要和《推荐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2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光盘须用盒包装,并在光盘盒正面贴好所制成果的标示,包括该成果的名称、推荐等级、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科类、代码、序号。

3.须上报电子版材料的有关要求,详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专栏》《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材料电子版的有关要求》项目。

4.除《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含指定附件)及教材成果提供的样书外,教育部不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如确有其它必要的反映成果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推荐书》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5.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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