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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2022年度立项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的通知
2023年02月16日 09:50  浙财大教通〔2023〕7 号    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 年度产教融合“五个一批” 名单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2〕318 号)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对2021-2022立项的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2022立项的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1。

二、办法与程序

1. 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浙江财经大学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报学校教务处留存。

2. 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才可以申请结题,没有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结题。

三、材料要求

相关学院(部)请于529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连同电子版报学校教务处。

联系人:邵国维; 电话:87557073; 电子邮箱:sgw@zufe.edu.cn。

附件:

1. 浙江财经大学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2021-2022

2. 浙江财经大学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教务处

20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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