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对2019年立项的“十三五”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9年立项的“十三五”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1。
二、办法与程序
1. 项目负责人需自行联系三个以上专家出具签定意见,其中一个必须为项目合作企业管理人员,高校评审专家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报学校教务处留存。
2. 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才可以申请结题,没有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结题。
三、材料要求
相关学院(部)请于11月23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报告》1份、企业出具结题证书1份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连同电子版报学校教务处。
联系人:邵老师;电话:87557073;电子邮箱:sgw@zufe.edu.cn。
附件:
1. 浙江财经大学“十三五”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2019年)
2. 浙江财经大学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报告
教务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