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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立项的“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开展结题验收的通知
2021年11月04日 09:01  浙财大教〔2021〕69号    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对2019年立项的“十三五”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9年立项的“十三五”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1

二、办法与程序

1. 项目负责人需自行联系三个以上专家出具签定意见,其中一个必须为项目合作企业管理人员,高校评审专家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报学校教务处留存。

2. 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才可以申请结题,没有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结题。

三、材料要求

相关学院()请于1123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报告1、企业出具结题证书1份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连同电子版报学校教务处。

联系人:老师;电话:87557073;电子邮箱:sgw@zufe.edu.cn

附件:

1. 浙江财经大学“十三五”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2019年)

2. 浙江财经大学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报告

教务处

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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