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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10日 08:38  浙财大教通〔2023〕12号    浏览: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此次信息采集内容为2022—2023学年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计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信息填报的范围

1.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的认识实习,如经济社会调查等。

2.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专业实习,如专业实践(1)等。

3.学生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后,结合生产实际,深化专业知识运用和创新的生产实习,如专业实践(2)等。

4.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如毕业实习等。

三、信息采集要求

(一)填报流程:

1)2023年3月25日前在平台上完成20233月1日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如毕业实习

2)从2023年4月1日起,逐月更新数据(附件2)。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3年4月更新上传2023年41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

请学院负责人认真查看《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附件1)和数据填报方式,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填报工作。

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的内容确保填报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学院对实习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教务处在学院填报基础上在系统里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提交系统后数据无法撤回修改。

联系人:邵国维 电话8755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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