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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2015年07月10日 10:20      浏览: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首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 2015 5 1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 2015 5 1 日前 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赛程安排

1.报名阶段(20156—7月)。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以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共账号)。请于 2015 7 31 前完成参赛报名。

2.校赛阶段( 2015 8 1 8 15 )。由工商管理学院与信息学院联合组织,经项目评审遴选,报送优秀项目参与省赛。

3.省赛阶段( 2015 8 20 8 31 )。省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8 20 8 25 ,初赛,网络评审形式,遴选前25%的团队参加省级复赛。

8 29 8 30 ,决赛,现场答辩形式,决出金、银、铜奖,遴选出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候选团队。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汤静超,电话:0571—87557073。赛事具体信息发布在浙江财经大学教务处网站,(http://jwc.zufe.edu.cn/)。具体报名方式详见附件。

浙江财经大学大学生竞赛委员会

20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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