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教务总览通知公告审核评估教学安排实践教学教学建设教学督导(系统登录)制度法规培养方案服务专区
 
  制度法规  
 
 教学管理 
 教务管理 
 教改和教学建设 
 实践教学管理 
 其他 
 
  教务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法规 > 教务管理 > 正文
 
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2022年03月24日 13:42  浙财大教通〔2022〕17号    浏览:

 第一条  课程重修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重修课程(环节,下同)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修课程综评成绩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必须进行课程重修,可以多次重修;选修课综评成绩不及格,可选择重修,也可选择修读其它课程。课程考核及格但成绩不够理想的,也可以重修,但不得超过2次,重修成绩均记载,学分绩点以最高一次课程成绩计算。

第三条  重修成绩按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第四条  重修课程不编制独立的教学班,原则上实行跟班听课。一般情况下,由学生通过网上选课后随现有课程班上课,选课学生多时可申请加开教学班,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学生可向任课教师书面申请免听课,经教师同意可部分免听或全部免听,但须完成规定作业、测验和实验,方能参加考试。具体按《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执行。

第五条  附则

1.本办法从2021级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学校官网 | 学生处 | 文华学院 | 研究生院 | 人事处 | 浙江省教育厅 | 教育部

版权所有©浙江财经大学教务处      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